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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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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