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會緣起
本會創會萌芽於80年間,眾泰建設董事長羅偉龍先生有感於彰化縣建築業者,長期以來單打獨鬥,無業界組織為業者爭取權益,業者經營倍感辛苦。 蒙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的指導及六慶建設陳尊聘董事長、漢府建設郭獻榮董事長兩位熱心協助下,於81年1月25日向彰化縣政府社會科提具申請書,申請發起組織「彰化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乙案,並獲准籌組。後經拜訪本縣業者並力邀富鈞、俊祥、北慶等計6位公司負責人組成籌備會,進行籌組工作。
81.09.18假富王飯店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公推羅偉龍先生擔任籌備會主任委員兼召集人,朱文種先生、陳永信先生、林源富先生、陳尊聘先生、郭獻榮先生等為籌備會籌備委員,蔡兩經先生為總幹事,協助籌備會籌備工作事項,並以眾泰建設為聯絡處。82年2月8日向彰化縣政府提報發起人會議及2次籌備會議紀錄,並獲同意備查。在主任委員羅偉龍先生等6位籌備會委員的努力奔走下,籌備工作終告一段落,公會創設也大致抵定。
82年3月24日假彰化市卦山園餐廳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創會會員公司25家,會員代表50位。當日舉行第一屆理監事選舉,選出理事9席,監事3席,眾泰建設董事長羅偉龍獲全數會員支持,當選第一屆理事長,公會並聘任蔡兩經先生為兼任總幹事。82年4月8日經彰化縣政府八二彰府社合字第一一七二八八號函准予立案。自此本縣建築界即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83年2月羅理事長為加強公會功能,積極推動會務,經理事會通過,聘請王惠婌小姐擔任秘書一職,同年8月升任總幹事。各項會務活動在羅理事長所帶領的理監事團隊努力下,會員數逐年增長,會務活動推動順暢,獲致會員高度肯定。
- 第一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陳尊聘、廖文科
- 理 事:陳讚宗、郭獻榮、陳永信、林錫茂、施學鏘、王文雄
- 常務監事:林源富
- 監 事:陳坤基、柯宗榮
- 一、82年3月24日假彰化市卦山園餐廳召開成立大會,羅偉龍先生獲全數會員支持,當選第一屆理事長。
- 二、82.08.25 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本會logo徽章案。
- 三、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成立決策、建築法規、仲裁調解、稅務研究、海外市場開發、公共關係等六個委會組織,並通過各委員會組織簡則。
- 四、83.06.09舉辦「營建業租稅規畫講座」,開啟本會舉辦定期性年度稅務講座。
- 五、83.08.25舉辦「自強觀摩活動」,開啟本會舉辦年度定期性會員建材、建案觀摩活動。
- 六、84.03.03舉辦「1995彰化不動產展望」座談會,邀請產、官、學座談。
- 七、84.05.19與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共同主辦「台中住的展覽暨研討會」。
- 八、建議彰化縣政府頒訂「彰化縣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處理要點」。
- 九、建議彰化縣政府建管單位針對鄉鎮人口密度及建物用途修改「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面積設置標準」。
- 十、84年8月針對台糖公司於鹿港、二林所推廉價住宅,其「不公平價格進行房屋銷售行為」,聯合全省各縣市公會,向高雄地檢署提出控告,並紛向公平會、經濟部陳情。
85年4月24日假彰化市全台大飯店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中討論通過修正本會章程,理監事席次增至理事15席,監事5席,並舉行第二屆理監事選舉,眾泰建設董事長羅偉龍獲全體會員支持連任第二屆理事長。
- 第二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林源富、施學鏘、林錫茂、陳讚宗
- 理 事:朱文種、賴春重、朱澄明、黃清智、陳永信、柯宗榮、洪和平、林汶宗、陳林翠翠、賴薰南
- 常務監事:陳尊聘
- 監 事:陳文正、黃添進、林財源、洪福村
- 一、建議彰化縣政府訂定住宅區面臨15米以下道路法定騎樓獎勵辦法。
- 二、85.06.12拜會彰化縣稅捐處陳情調降稽徵機關研訂有關本縣房屋工程造價及售價標準表。
- 三、85.11.06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會館購置案。
- 四、86年1月25日公會喬遷至新會館。
- 五、86.04.16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購置會館案,及設置會館基金。
- 六、86年4月建請全國聯合會函請公平會、經濟部對台糖公司不遵守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仍在彰化建屋廉售請即予以糾正制止並嚴予處分。
- 七、87年4月與南開工商專科學校不動產經營科簽訂建教合作,建立起本會產學合作房地產市場研究之開端。
- 八、採取具體行動爭取會員權益,向阮縣長及建管、環保等縣府單位陳情有關業者廣告物遭嚴格取締,建請設置合法廣告空間。房地產極度低迷,地價下跌,公告現值調漲不合理現象,建請調降公告現值。
時光飛逝!羅理事長偉龍2屆6年的經營,在羅理事長無私奉獻,積極推展會務,並獲2屆理監事鼎力協助下,完成草創奠基也建立了健全的公會組織,對本縣建築業界,貢獻殊偉,功不可沒。
88年4月30日假台灣民俗村嘯月山莊舉行本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三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陸慶建設董事長陳尊聘當選第三屆理事長,陳尊聘理事長為感謝羅前理事長偉龍的辛勞及為公會所作貢獻,聘請羅前理事長偉龍為本會名譽理事長。
- 第三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陳尊聘
- 名譽理事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林財源、朱澄明、林汶宗、郭獻榮
- 理 事:賴春重、陳永信、陳文正、洪福村、涂清義、賴榮郎、楊福地、陳昇宏、陳嘉惠、陳烱森
- 常務監事:施學鏘
- 監 事:陳乃升、曹榮源、蕭博修、李秋金
- 一、向彰化縣政府建議訂定「損鄰事件處理程序方案」,獲採納制定,並順利爭取「彰化縣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代表席次。
- 二、向彰化縣政府建議訂定「法定騎樓免計容積獎勵方案」,獲採納制定。
- 三、向稅捐稽徵處建議「調降房屋工程造價及售價標準」,業獲採納。
- 四、向彰化縣政府陳情有關部分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退縮建築規定影響人民權益,業獲採納。
- 五、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精神「響應921震災捐款」籲請會員公司號召員工同仁捐出二日所得,所收得捐款全數代捐至彰化縣政府社會科。
- 六、配合全國聯合會向中央提出「增值稅減半徵收」及「低利優惠房貸等振興房地產方案」建言,並獲採納實施。
- 七、配合全國聯合會拜會朝野政黨代表及總統府,面呈 總統「振興當前經濟景氣芻議」一案。
- 八、90年10月經濟部將「建築投資業」更名為「建築開發業」,據此本會向彰化縣政府申請更名為【彰化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並於90.10.20完成更名作業。
- 九、舉辦優良從業人員表揚。
- 十、舉辦優良協力廠商表揚。
- 十一、設置建教合作學生獎學金。
- 十二、響應公益活動,恪盡社會責任,贊助彰化縣肢體傷殘協進會活動經費。
91年5月10日假彰化市桂都餐廳舉行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四屆理監事選舉,陸慶建設董事長陳尊聘蟬連第四屆理事長。
- 第四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陳尊聘
- 名譽理事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李秋金、施學鏘、陳烱森、黃瑞明
- 理 事:賴春重、陳乃升、鄭清東、曹榮源、林財源、郭進安、吳水富、蕭明仁、游裕閔
- 常務監事:郭獻榮
- 監 事:陳永信、朱澄明、蕭博修、陳昇宏
- 一、向彰化縣政府爭取訂定「彰化縣建築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並順利於92.04.08獲彰化縣議會三讀立法通過。
- 二、敦聘建築、工程、財稅、法律等專業顧問、
- 三、93.02.03舉辦「內政部余部長與彰投建築業者座談會」,開創中央首長與地方業者座談產業首例,地方意見直達中央。
- 四、93年3月創刊出版「彰化築跡」季刊。
- 五、93.12.15假彰化高爾夫球場舉辦本會第一屆理事長盃高爾夫球聯誼賽及「建築人高爾夫球隊」成立大會。
- 六、向彰化縣政府順利爭取「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彰化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等委員會委員席次。
- 七、向彰化縣政府爭取訂定「彰化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 第五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黃瑞明
- 名譽理事長:陳尊聘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郭獻榮、陳烱森、賴春重、陳乃升
- 理 事:施學鏘、朱澄明、吳水富、林汶宗、余武錫、顏世陸、董文興、吳度振、徐家用、曾清池
- 常務監事:蕭明仁
- 監 事:林財源、曹榮源、郭進安、林美麗
- 一、賡續爭取訂定「彰化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並獲頒佈實施。
- 二、獲彰化縣政府聘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及彰化縣政府「營造業審議委員」、「彰化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
- 三、獲彰化縣政府聘任「彰化縣建築管理法規小組委員」、「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彰化縣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委員」、「彰化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
- 四、96年11月舉辦會員公司「日本建築學習之旅」海外觀摩暨旅遊活動,開啟本會舉辦定期性年度海外觀摩考察旅遊活動。
- 五、舉辦「會員公司分區聯誼」。邀請縣府建管單位長官出席,進行業務交流 ,並促進會員同業聯誼交流。
- 六、96年開辦「會員代表子女教育獎學金」,鼓勵會員代表子女敦品勵學。開啟本會年度會員福利項目。
97年4月 25日假彰化市桂都餐廳舉行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六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瑞明建設董事長黃瑞明連任第六屆理事長。
- 第六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黃瑞明
- 名譽理事長:陳尊聘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常務理事:蕭明仁、賴春重、王復鎗、蕭博修
- 理 事:吳水富、林財源、顏世陸、徐家用、吳度振、董文興、林國賢、林宗琳、洪文朗、阮獻豐
- 常務監事:陳乃升
- 監 事:施學鏘、林汶宗、朱澄明、陳永耀
- 一、向彰化縣政府爭取開放「乙種工業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管理作業要點」。
- 二、配合省聯合會向營建署陳情放寬屋頂突出物面積由18平方公尺放寬至25平方公尺。
- 三、向彰化縣政府成功爭取鄰街式透天集合住宅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四、配合省聯合會向中央爭取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有關透天停車空間取消免計容積一案,修正為面臨12公尺以下道路之透天建築物停車空間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
- 五、配合省聯合會向台電陳抗「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由2000平方公尺下縮至500平方公尺以上需設置配電場所修訂案」。
- 六、99.03.01接待福建省住宅商會考察團,開啟本會兩岸建築業交流。
- 七、100年4月27日訂定彰化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預售屋「同業連帶擔保」作業要點,由理監事組成審查小組,進行預售屋「同業連帶擔保」審查。
- 八、舉辦定期營建相關公會聯誼暨建設業務座談。
- 九、舉辦「會員公司分區聯誼」暨建管業務座談。
- 十、舉辦「建築管理暨都市計畫綜合業務觀摩研討會」加強各鄉鎮公所建管業務交流,助益會員公司申請都市計畫外建使照,法令執行一致。
100年4月 29日假彰化市桂都餐廳舉行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七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冠臻建設董事長王復鎗獲全部理事會支持當選第七屆理事長,王理事長復鎗為感謝黃前理事長瑞明的辛勞付出及貢獻,聘請黃前理事長瑞明為本會名譽理事長。
- 第七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王復鎗
- 名譽理事長:黃瑞明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榮譽理事長:陳尊聘
- 常務理事:賴春重、陳乃升、吳水富、林宗琳
- 理 事:施學鏘、林汶宗、徐家用、董文興、吳度振、陳永耀、王家禾、黃瑞彬、施純成、梁珠發
- 常務監事:顏世陸
- 監 事:林財源、林國賢、蕭博修、洪文朗
- 一、為捍衛不動產開發業者權益,配合全國聯合會及省公會向中央爭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實價登錄」等立法建言。
- 二、配合省公會向中央爭取建築業一貫的「合建分售」開發模式,排除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即(奢侈稅)條款。
- 三、為維護業者經營環境,爭取廢除「員林鎮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
- 四、建立公會「公文」及「開工資訊」、「會員管理」、「會計管理」等資訊系統。
- 五、100.08.31公會網站正式啟用,公會會務及會員服務進入E化時代。
- 六、100.12.30總統公布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101.08.01實價登錄正式實施。
- 七、向彰化縣政府爭取「簡化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查作業流程」。
- 八、配合省公會爭取台電營業規則第五章:配電場所之設置,維持原規定樓地板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始設配電場,並爭取減少設置面積及另訂5樓以下透天設置面積。最終獲得修正公告實施。
- 九、配合全國聯合會爭取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設置「無障礙通路」,增設透天條款。
- 十、舉辦「歡慶20週年年終尾牙感恩餐會」,開啟本會定期年度尾牙旺年會活動。
- 十一、舉辦「歡慶20週年理事長盃高爾夫球聯誼賽」。
- 十二、舉辦「第七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暨歡慶20週年登山活動」。
- 十三、102.04.25第七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提案通過,配合經濟部團體分業標準修正,本會更名為「彰化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 十四、向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爭取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申請竣工查驗,免再檢附「門牌證明書影本」。
103年4月 25日假彰化縣花壇鄉全國麗園大飯店舉行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八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冠臻建設董事長王復鎗獲全部理事會支持連任第八屆理事長。
- 第八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王復鎗
- 名譽理事長:黃瑞明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榮譽理事長:陳尊聘
- 常務理事:賴春重、陳乃升、顏世陸、林宗琳
- 理 事:施學鏘、徐家用、吳度振、林國賢、洪文朗、洪毓廷、林貴洲、李明成、黃振業、黃紀元
- 常務監事:吳水富
- 監 事:陳永耀、梁珠發、黃瑞彬、白洪銘
- 一、103.11.20慶祝公會成立20週年「捐贈救護車乙部予彰化縣消防局」。
- 二、為產業經營環境,配合全國聯合會及省公會向中央爭取「奢侈稅」、「豪宅稅」、「囤房稅」、「房地合一稅」等房產稅制改革措施建言,爭取合理稅制。
- 三、「房地合一稅」於104年6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105年1月1日實施,台灣房地產交易邁入實價課稅時代。
- 四、為本縣部分地區列入「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向中央爭取合理法令釋疑。
- 五、為解決業者申請自來水、電力等管線工程施工延宕問題,前往立法院尋求有關單位協商。
- 六、104年12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全國土地依據功能劃入四大分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城鄉發展、農業發展。並依據管制規則予以管制。
- 七、為解決營造業缺工問題,陳情彰化縣政府,建議修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增加建築期限。後經修訂為地面層各層增加1個月,經彰化縣議會3讀通過實施。
- 八、因應商團法第20條修法,105.04.22召開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置理事21人,組織理事會;監事7人,組織監事會,本會理監事團隊陣容因此愈加壯大。
- 九、105年1月8日舉辦「愛心捐血活動」,開啟本會舉辨定期年度「公益捐血活動」。
- 十、再次投入捐助緊急救護資源,105.10.03捐贈救護車乙部予彰化縣消防局林厝分隊,衡平本會投入南北彰化地區的緊急救護資源。
106年4月 27日假彰化縣花壇鄉全國麗園大飯店舉行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九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瑞晟建設董事長吳水富獲全部理事會支持當選第九屆理事長,吳理事長水富為感謝王前理事長復鎗的辛勞付出及貢獻,聘請王前理事長復鎗為本會名譽理事長。
- 第九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吳水富
- 名譽理事長:王復鎗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榮譽理事長:陳尊聘
- 榮譽理事長:黃瑞明
- 常務理事:顏世陸、林宗琳、李明成、黃振業、洪毓廷、章政城
- 理 事:林貴洲、徐家用、黃瑞彬、洪文朗、陳永耀、蕭明仁、梁珠發、蔡震亮、王耀彬、王韋彭、黃偉倫、李孟峰、林國斌、林建璋
- 常務監事:賴春重、陳乃升
- 監 事:施學鏘、吳度振、林國賢、陳秋金、王義欣
- 一、配合全國聯合會及省公會向財政部爭取「房地合一稅」修法建議。
- 二、配合全國各公會向中央提出「水土保持法」暨「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建議草案。
- 三、為解決自來水管線埋設工程路權問題,經雲林縣公會提案省聯合會,向中央建議增修自來水法第61之2條。後經立法院3讀通過。
- 四、出席「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會議並配合全國聯合會爭取業者相關條文權益。
- 五、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配合全國聯合會提陳建議案,面陳立法院蘇嘉全院長。
- 六、為解決開工申報應檢附鄰地施工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陳情。
- 七、為欣彰瓦斯瓦斯管線設備設置不合理收費,召開協調會議。
- 八、108年7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交易資訊申報登錄,回歸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於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
- 九、積極投入改善彰化縣弱勢低收入戶居家安全防災環境,106年至108年止,共計捐出6200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贈與彰化縣消防局,提供彰化縣弱勢低收入戶申請裝設,並委託各消防分隊前往申請戶裝置。
- 十、為解決本業建築相關問題,邀請建管單位、建築師公會召開法規委員會議。
- 十一、配合全國聯合會向內政部爭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關增訂賣方保證預售屋不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及納為停止撥付貸款條件」等規定原公告108年11月1日實施,經陸續陳情,延後2次實施並合理修正條文內容。最終公告110年1月1日實施。
- 十二、擴大公益捐贈項目,投入文化公益,捐贈書籍,充實圖書館圖書資源,共築書香社會:
- 109年1月10日響應彰化縣文化局兒童閱讀起步走活動,捐贈童書,鼓勵家長培養兒童讀書習慣。
- 109年4月14日響應彰化縣文化局世界閱讀日活動,捐贈青少年書籍,鼓勵青少年閱讀,培養未來軟實力。
- 十三、107年贊助關懷弱勢青少年「極限少年羽球夏令營」活動經費。
- 十四、107年5月31日與台電公司彰化營業處共同主辦愛心捐血活動,開啟本會與台電公司定期舉辦年度「愛心捐血活動」。第九屆合計舉辦5次「愛心捐血活動」。
- 十五、108年捐贈台電超級節能改造王活動幫助弱勢家庭居家節電環境改造經費。
- 十六、108年、109年贊助彰化市公所未婚聯誼活動經費合計30萬元。
- 十七、109年捐贈信義國中小運動代表隊發展計畫經費10萬元。
109年7月9日假彰化縣花壇鄉全國麗園大飯店舉行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十屆理監事選舉,選舉結果,瑞晟建設董事長吳水富獲全部理事會支持連任當選第十屆理事長。
- 第十屆 理監事成員如下:
- 理 事 長:吳水富
- 名譽理事長:王復鎗
- 創會理事長:羅偉龍
- 榮譽理事長:陳尊聘
- 榮譽理事長:黃瑞明
- 常務理事:陳乃升、賴春重、黃振業、林宗琳、李明成、徐家用
- 理 事:林國賢、吳度振、蕭明仁、陳秋金、王韋彭、蔡震亮、林建璋、黃偉倫、陳冠至、楊榮達、吳宏哲、莊敏汎、林世傑、蕭名強、
- 常務監事:林貴洲、陳永耀
- 監 事:洪文朗、黃瑞彬、王耀彬、梁珠發、李孟峰
- 一、配合省聯合會及全國聯合會向行政院農委會爭取建議「山坡地從事開發建築行為應繳交回饋金之成績比率酌予調降」。
- 二、向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爭取法定停車空間得以參與分配土地權利範圍登記。
- 三、配合省聯合會及全國聯合會向中央爭取「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分戶樓板衝擊音法規,原發佈109年7月1日實施,建議在配套措施未完備前,不宜貿然實施。終獲營建署同意延後半年實施。
- 四、配合全國聯合會向中央力陳「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宜保障人民之財產隱私權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方式充分宣導後再行實施。
- 五、109年12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自此全面納管,紅單禁止轉售,銷售前銷售資訊、定型化契約書須報請備查。
- 六、向彰化縣政府陳情有「關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書備查」時程冗長,建請改善。
- 七、為營造業嚴重缺工問題,偕同中彰投公會前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拜會分署長陳情開放外勞從事一般營造工程,以解決營造業人力荒。
- 八、向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爭取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審驗案件免經技師簽證案。後經同意實施。
- 九、配合全國聯合會向中央建陳「房地合一稅2.0」閉鎖期延長及重稅率造成之不利影響。
- 十、110年4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公告110年7月1日實施。
- 十一、為解決已簽約預售建案因疫情及缺工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導致逾期交屋產生違約糾紛問題,配合省聯合會向中央陳情將新冠疫情警戒期間及營造業缺工列為不可抗力之因素,列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書規定順延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 十二、110年5月19日為新冠疫情嚴重影響建築工程施工進度對本業之衝擊,具文向彰化縣政府陳情延長建築期限。獲致同意延長建築期限1年。
- 十三、110年12月14日投入老舊社區巷弄消防救災資源,捐贈彰化縣消防局和美分隊「小型水箱消防車」乙部。
- 十四、配合全國聯合會向中央建陳「實價登錄2.0」修正草案,提出對產業的影響及草案內容對炒房的定義疑義及重罰刑責的合理性、檢舉制度的紛爭等意見。
- 十五、對彰化縣政府研擬「彰化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提出立法建言。
- 十六、111年5月2日為本縣新冠疫情嚴重及缺工因素,影響業者建築工程施工進度所造成之衝擊,向彰化縣政府陳情延長建築期限。獲致同意延長建築期限2年。
- 十七、為解決營建業長期缺工問題,具文向彰化縣政府陳情修正「彰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3條,增加建築期限。
- 十八、為台電管線埋設路權問題,配合省聯合會向台電及中央相關單位爭取增修電業法條文。
- 十九、向彰化縣政府爭取增修「彰化縣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程序」第5條條文以簡化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時程,提高行政效率。
- 二十、112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實價登錄2.0』增修訂「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購屋許可制」、「解約申報登錄」等五項。
- 二十一、與彰化東區扶輪社及台電公司共同主辦「愛心捐血活動」。第十屆合計舉辦7次「愛心捐血活動」。
- 二十二、109年啟動愛心循環,發起「蘭花飄香˙傳遞愛心~義買、回贈、義賣」捐贈家扶兒助學獎金。
- 二十三、110年贊助彰化創新協會舉辦淨山活動經費10萬元。
- 二十四、110年捐贈彰化縣警察局警務人員防疫慰勞金50萬元。
- 二十五、111年捐贈彰化警察局勤務裝備80萬元、捐贈警政署勤務裝備30萬元。
- 二十六、112年贊助彰化縣政府「2023花在彰化」彰化溪州公園春節主題活動展覽區200萬元。
彰化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發展 | ||||||||
---|---|---|---|---|---|---|---|---|
年度 | 會員 家數 |
會員 代表數 |
年度 | 會員 家數 |
會員 代表數 |
年度 | 會員 家數 |
會員 代表數 |
82年 | 38家 | 76人 | 92年 | 47家 | 68人 | 102年 | 365家 | 730人 |
83年 | 53家 | 106人 | 93年 | 109家 | 159人 | 103年 | 431家 | 861人 |
84年 | 107家 | 214人 | 94年 | 165家 | 236人 | 104年 | 461家 | 922人 |
85年 | 86家 | 172人 | 95年 | 205家 | 294人 | 105年 | 463家 | 926人 |
86年 | 60家 | 120人 | 96年 | 196家 | 392人 | 106年 | 490家 | 1000人 |
87年 | 55家 | 105人 | 97年 | 162家 | 324人 | 107年 | 578家 | 1191人 |
88年 | 47家 | 90人 | 98年 | 133家 | 266人 | 108年 | 650家 | 1339人 |
89年 | 39家 | 76人 | 99年 | 156家 | 312人 | 109年 | 716家 | 1480人 |
90年 | 32家 | 61人 | 100年 | 233家 | 466人 | 110年 | 796家 | 1592人 |
91年 | 31家 | 57人 | 101年 | 308家 | 616人 | 111年 | 843家 | 168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