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徵地 學者質疑市價怎麼定義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認為,政府「徵收」,本身就是非自願性的買賣,即使以市價來徵收,仍未達到公平正義;應以高於市價二至三成來徵收,才可以避免政府缺乏正當性的浮濫徵收。
淡大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政府的市價與民間的認知可能天南地北,所以市價定義必須有公開透明的標準,否則很容易造成紛爭。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李承嘉表示,土地徵收本來就應按照市價,國外都是如此,雖政府徵地的成本將提高,但也才會慎重。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指出,土地徵收改採市價,將會提高政府徵收土地的效率,對實施都市更新的建商來說可縮短整合時間。
不過,政府得付比公告地價更高的金額給原地主,徵收成本提高,未來當然也會轉嫁給建商,而建商會再轉嫁給消費者。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對於政府對土地與居住正義的重視表達肯定,近一、兩年來多數是資金雄厚者才能在房地產得利,不但一般人買不起房子,土地釋出量也相當少。現在政府推動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加徵空地稅等政策,對於穩定房市將有助益。
不過,他也建議政府能將大量的國有土地善加規劃,增加土地供給量,加速經濟活絡。(2011/08/25聯合新聞網)